房地漏稅免罰標準 調高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6.21
近年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大漲,財政部參考近三次重新規定地價的調幅,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將土地稅法中短匿稅額免罰金額從2.5萬提高到3.5萬、房屋稅法中漏稅免罰標準自1萬提高至1.1萬,預計8月底生效。
配合去年12月公布、今年年底欲實施的納稅者保護法,財政部檢視現行裁處罰鍰及金額倍數合理性,考量近年重新規定地價,及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均有調高,因此調整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契稅條例規定,將應處罰鍰案件的減輕或免予處罰標準調高。
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中應處罰鍰案件,官員表示,參考99年、102年及105年近三次重新規定地價的調幅,將原本短匿稅額每案每年在2.5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的標準,提高至3.5萬。
至於房屋稅條例第16條應處罰鍰案件規定,官員指出,此規定上次核定在91年,而105年較91年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增幅達7.93%,因此將所漏稅額的免罰標準,從1萬元調增至1.1萬元;若房屋領有使用執照或其使用情形變更,已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相關登記,其所漏稅額免予處罰標準,從5萬元調高到5.4萬元。
也因房屋評定現值增幅大,契稅條例第26條中,短匿稅額得減輕處罰的標準,也從6,000元至1.2萬元,更改為6,000元至1.3萬元,另外,配合102年1月1日財政部組織法修正施行,修正「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名稱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在此標準中相關名稱也一併修改。
【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