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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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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農地債權人無法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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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取得經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若拍定人為自然人且該農業用地在拍定時作農業使用者,義務人或權利人可在收到地方稅稽徵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資料,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債權人不能類推適用民法第242條所規定之代位權代位申請。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移轉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係延緩課徵該次移轉階段已產生之土地漲價利益,並非免徵該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是以,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所有權人,日後經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於再移轉時,須負擔原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因此,為免不利於新所有權人之法律效果,尚無債權人得以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2022.06.10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