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籲違章工廠及早辦合法化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7.06.20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今天說,未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將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屆滿,因申請相關合法程序需時完成,籲特定地區和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六八○○家業者提早因應以免受罰。
經濟部於一○三年公布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九十七年三月前既有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期限延至一○四年六月二日止,核准臨時工廠登記後的輔導期間延長至一○九年六月二日止,經核准通過且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明,輔導期間不適用相關法令處罰規定。中部辦公室下午指出,經濟部依據工輔法第卅三、卅四條輔導未登記工廠規定,早已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單一窗口服務。
同時,也委由康城工程公司辦理特定地區土地合法使用的輔導作業和免費諮詢工作,以及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輔導諮詢工作,目前已輔導三家特定地區業者土地合法使用。
中部辦公室提醒,由於未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將於一○九年六月二日屆滿,且相關合法程序非短時間可完成,特定地區及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六八○○家業者應提早因應,以免屆時受罰。此外,經劃入特定地區以及領有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仍屬過渡性質,雖暫時免受土地、建管處罰措施,但若輔導期間屆滿後,仍無法取得合法工廠登記者,地方政府仍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使用的相關規定進行裁處。其他無法申辦使用地變更者,應預為規劃轉型為符合土地容許使用項目,或遷廠至合法工業區、工業用地、產業園區,以免輔導期間屆滿後受罰。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