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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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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廠房 地價稅不適用10祒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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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十八條規定,工業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係以辦理工廠登記之廠房用地為適用對象,只要是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使用者,均得適用工業用地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工廠,尚須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及建物合法使用後,才能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請一般工廠登記。因此,特定工廠坐落土地非屬土地稅法第十八條所稱供「工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不適用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應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22.05.08
【記者廖建智/嘉縣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