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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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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作道路使用,移轉時如何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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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非都巿公設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應符合3要件:一、供公共設施使用(即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者)。二、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所有土地現況雖作道路使用,但使用地編定為農牧用地,土地使用情形與用地編定不相符,不符合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之要件,不適用免徵規定。但如土地經更正或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並檢附需用土地人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申報移轉時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