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法減徵土增值稅40%!

財稅新聞
[ 2022-03-11 ]

字體大小調整

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法減徵土增值稅40%!

收藏

列印

  林先生來電詢問,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不是有減徵的優惠嗎?為何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以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因繼承也是一種移轉方式,所以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林先生繼承重劃土地再移轉時,就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又繼承人並非支付重劃費用的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費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2022.03.11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