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空污排放標準加嚴 七月一日上路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7.06.15
市府環保局新訂「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於七月一日上路,加嚴管制三百五十三家工廠排放PM2.5前驅物,最高可罰一百萬元;另九月起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最高補助五十萬元,透過法規與補助並行,加速工廠設備更新,徹底改善空污。
高市是台灣重工業之都,固定污染源負荷占全台約四成,根據環保局統計,高市前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是三萬六千噸、硫氧化物排放量達二萬六千噸,清查使用生煤或柴油等燃料的工廠達三百五十三家,總計設有七百六十八座燃燒設備。
違者依空污法 最高罰一百萬
環保局新訂「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獲得環保署核定,限制硫氧化物排放不得超過一百ppm、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過一百五十ppm,違者可依空污法開罰十萬至一百萬元,每年可減少硫氧化物排放量一千兩百噸、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年減七百五十噸,目前已輔導二十四座工業鍋爐改用天然氣,降低PM2.5排放量,改善空氣污染。
改低污染燃料 補助一成費用
環保局另研擬「高雄市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補助辦法草案」,針對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燃煤或燃油鍋爐,補助改用低污染氣體相關費用一成,補助金額最高五十萬元。
另推動旅宿業、醫療社福機構及各級學校等商用燃油鍋爐汰舊換新或改用燃料,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換新費用的四成九,最高金額五十萬元,目前已輔導一百八十家業者,有意配合汰換的燃油鍋爐有四十一座。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