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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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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構造不安全 須強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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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行政院會昨(10)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經評估檢查應改善者,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以確保國人居住安全。

  內政部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5坪)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不過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者,加以規範。因此,這次修法新增「構造」安全部分,強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應予以改善。

  內政部指出,該案修正要點為,針對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增訂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鑑於國內老舊建物數量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強,為回應各界對居住安全的期待,加強建築物的構造安全,這次修正有其急迫與必要性。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02.11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