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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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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土地之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仍應重行向農業機關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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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土地,於原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向農業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該機關認定後,造送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該土地後如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應由新所有權人於當年度5月份期間,向土地所轄區公所提出申請。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