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法定空地雖供道路使用,仍無免稅之適用

財稅新聞
[ 2022-02-07 ]

字體大小調整

法定空地雖供道路使用,仍無免稅之適用

收藏

列印

  近來有民眾表示,其所有土地多年來皆無償供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作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所以法定空地縱使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私有土地若屬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者,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但必須注意該土地是否為房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法定空地,以免造成徵納雙方爭議,徒增困擾,並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