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課徵房地合一稅的要件之一,在於該土地能否核發建照,中區國稅局表示,即便是出售面積微小的畸零地,未必屬於無法建築的土地,建議出售前先向主管機關確認土地性質,以免漏報房地合一稅挨罰。
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一個案件,查獲甲君在2019年取得面積只有20平方公尺的土地,同一年就馬上簽約出售、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地主認為這麼小一塊畸零地,無法核發建照,也就不必申報房地合一稅。
結果本案被國稅局發現後,核定地主漏報18萬元所得,再加上短期出售適用45%稅率,補稅81,000元,再額外處以罰鍰3,000元。
根據《所得稅法》第4-4條,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是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便應課徵房地合一稅,當事人被補稅又挨罰,不服並提出異議,認為此地明明屬於無法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國稅局的裁罰不合理。
官員表示,當事人提出異議後,國稅局有去函向地方政府確認,地方政府回覆認為,該土地是在都市計畫區域內,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屬於可以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即便土地面積只有20平方公尺,但依據相關法令,不是沒有申請核發建造執照的可能,仍屬可供建築土地,也就是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官員表示,稅法明訂「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不是指畸零地就不用申報,也不因該土地其他外觀、暫時無法取得建照等情形,而排除適用,應回到各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確認該地是否具備核發建照的資格,決定是否要課徵房地合一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01.19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