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參與都更 可選領權利金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6.13
財政部修正發布「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針對抵稅土地、國有土地事業資產或特種基金財產,過去必須等到分回房、地後再處理,未來可選擇直接拿回權利金,加速收益實現。
另外,此次也增加國有非公用房地更新後的規模門檻,若可分配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即評估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未達2,000平方公尺或經評估不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就由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評估作社會住宅,並具體就更新後分回房地規模,預先規劃更新後房地用途。
若無法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以及社會住宅,就依實施者規劃產品內容參與分配;如未達到最小分配面積,就只能選擇領權利金。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此次修正,是因103年12月修正處理原則後,雖已在參與都市更新之初就規劃好用途,但是考量到分回的樓地板面積具一定規模者,再評估作為辦公廳舍使用,較符合效益。
官員指出,過去平均一個個案,必須花費5至8年時間才能夠分回房地、進行處分,例如標售、標租或以其他方式活化。而為加速抵稅土地、原屬特種基金或事業資產變更非公用移交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處分,賦予相關土地可以選擇分配權利金彈性,也可以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避免閒置造成管理負擔。
據統計,國有土地事業資產自93年至今年5月底前,共分回10處、176戶,台鐵就佔2處共58戶,為最大宗;未來預計將分回為93處。
不過,官員指出,適用新制者,應為已表達參與,但事業機關尚未核定前的相關案件,若是事業機關已進行核定,則仍須使用舊制,等到分回房地後再處理。
【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