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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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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111年申報地價請於111年2月7日前完成申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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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公告地價將自111年1月1日起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公告,淡水地政事務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申報地價的需求,請於111年1月2日起至2月7日止,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作業。

  淡水地政事務所許主任才仁表示,申報地價為稅捐稽徵機關課徵地價稅之依據,而111年適逢每二年1次之重新規定地價,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公告地價偏高或偏低者,可於公告期間自行申報地價,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另於公告期間內未申報地價者,則直接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又本年度為簡政便民,針對前次有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共有人,該所將主動發函通知當年度申報地價資訊。

  許主任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除可於公告期間內填具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並檢具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地政局、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進行臨櫃申報外,亦可採取郵寄、傳真方式申報,或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系統進行網路申報。此外,如欲了解自家土地111年公告地價情形,可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或新北不動產愛連網查詢。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