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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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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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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是農業用地就不用課徵地價稅,其實農業用地需作農業使用,才能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等同不需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如果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如農舍增建、建築假山、步道等與農業使用無關之景觀設施或興建廠房、堆置土石、鋪設水泥地等,就無徵收田賦的適用,應自使用情形變更的次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特別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不可擅自於農地增建與農業使用無關之設施,否則將因被改課地價稅增加租稅負擔,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