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返還借名登記土地,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新聞
[ 2021-12-09 ]

字體大小調整

返還借名登記土地,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收藏

列印

  近日有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土地原借名登記在朋友名下,現判決返還自己名下,不知是否有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借用朋友名義登記,朋友是該土地之法定所有權人,現在經過訴訟判決確定移轉予李先生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仍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至於有無土地增值稅,視該土地之公告現值於持有期間內有無漲價而定。該期間如無漲價,土地增值稅為零,若有經調漲,會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