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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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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土地,將以合法繼承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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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最近收到地價稅繳款書,上面記載之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等○人,而其本人名下並無該筆土地,質疑稅單是否有誤寄情形,查詢後才知係屬於未辦繼承登記財產。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物權者,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僅須登記之後始得處分其物權;同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之全部為公同共有。所以,即便是被繼承人名下之土地尚未完成登記手續,全體繼承人仍須就該繼承財產履行納稅義務。

  該局指出,未辦繼承之土地,財產權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則繼承人間對該租稅義務需負連帶清償責任。因此,民眾如有接獲上述未辦繼承案件之地價稅單,請記得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  ,以免因一時的疏忽漏繳稅款,於滯納期滿後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