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報契稅

財稅新聞
[ 2021-11-30 ]

字體大小調整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報契稅

收藏

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其買賣、交換、贈與、分割等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等資料,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產權發生糾紛,造成徵納雙方困擾,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如當事人雙方未能親自臨櫃需委由地政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申報者,仍請提供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供審核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會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