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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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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擬調高 桃園稅務局︰須整合全國總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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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囤房稅議題最近重受矚目,各縣市吵得沸沸揚揚,桃園市二○一五年通過實施「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囤房稅率最高二.四%,僅次於台北市的三.六%,市府有意修法將最高稅率調為三.六%,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昨天受訪表示,囤房稅是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必須全國總歸戶累進稅率才有意義,建議中央就此整合。

  鄭文燦︰須先修正自治條例
  鄭文燦說,桃市目前囤房稅為第四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二.四%,市府考慮採累進稅率,會審慎考量到底是第幾戶以上改成三.六%,但須先修正前述自治條例,這得經議會審議同意,自治條例實施至今,超過四戶以上民眾減少許多,囤房稅還是有效。

  囤房稅針對第四戶非自用課稅
  姚世昌表示,房屋稅法規定每人可有三戶「自住住家用房屋」,但稅籍須符合有直系親屬、配偶居住等條件,這是屬於全國總歸戶,也就是民眾可選擇位於全國各地三戶房屋登記為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為一.二%;至於囤房稅,是針對第四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所課徵房屋稅。

  姚說,「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總歸戶,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各縣市政府只能針對民眾在該縣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囤房稅,若民眾房子分散各縣市,囤房稅要實施累進稅率,首先要克服全國總歸戶問題。

  3縣市採累進稅制 其他為單一稅率
  經查,各縣市囤房稅率不一,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採累進稅制,台北市稅率為四、五戶二.四%,六戶以上三.六%;宜蘭縣四、五戶一.五%,六到十戶二%、十一戶以上三.六%;連江縣四、五戶一.六%,六戶以上一律二%;其他縣市則是單一稅率,桃園市二.四%、新竹縣一.六%,其他縣市則是一.五%。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1.11.25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