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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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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分割遺產爭議多 地政:不具鑑定公信,當事人須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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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家大姐持遺囑分割亡父遺產引發手足之間糾紛,屏東地院認定該遺囑有重大瑕疵判決無效,但土地分割已成事實,遺囑指定分割爭議再添一筆。

  郭姓地政士指出,法定遺產分割方法包括遺囑指定分割、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等3種,鄭家大姐持遺囑將已完成公同共有的遺產辦理分割,並切結負責,地政機關因無從認定遺囑內容真偽,依法只能准予登記,也因為這個肓點常衍生遺產分配紛爭,往往得尋求法律救濟,勞民傷財。

  地政事務所表示,遺囑真偽非由地政機關認定,當事人若持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須負起相關法律責任,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剛出爐,若終審確定遺囑無效,鄭家3弟妹可持法院判決書到地政塗銷大姐遺產登記,回復原來的公同共有狀態。

  律師認為,地政人員接到類似遺產分割申辦案件,若能對遺囑多一份留意,查看是否有不尋常之處,如有無經過第三方公正或塗改等,必要時也可先通知其他繼承人確認,避免登記後,產權再被轉移,產生更多糾紛甚至國賠爭議。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1.11.1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