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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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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得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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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在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取得需用土地人核發之使用證明書,得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土地現況已作道路使用,編定為交通用地,即屬需用土地人已開闢完成,且符合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之要件,若現場作道路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則不符合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之要件。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