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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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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業之營業用房屋若使用情形已變更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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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因商號已辦理停業,且實際已供住家使用,是否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

  該局說明,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停業期間,屋主若未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仍會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特別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即時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便稽徵機關查明後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確保民眾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