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房地新聞 >公設保留地徵收不完整 鄭文燦︰修法解決

房地新聞
[ 2021-11-08 ]

字體大小調整

公設保留地徵收不完整 鄭文燦︰修法解決

收藏

列印

  桃園市有很多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不完整,有的只給付一、二成土地款或地上物、作物拆遷補償費,因土地早過了十五年登記期限,但用地單位不願出具證明,致地主賣地所得價款不夠繳交土地增值稅,又以綽號「蔣公路」的桃園區春日路最有名;市長鄭文燦說,將研修「桃園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明定處理方式,如以允許容積移轉方式處理公設保留地,解決長期以來未能徵收的問題。

  土地登記請求權 時效僅十五年

  鄭文燦說,以往地方政府開闢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時,常因財務拮据而採分期付款,但頭期款付了,後面就不管,土地登記請求權時效僅十五年,這種歷史共業拖四、五十年,演變成地方政府認為已付了部分款項,土地雖未過戶名下,但不出具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導致地主買賣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繼承也有遺產稅問題,並不合理。

  春日路又叫蔣公路 未完成徵收

  鄭表示,春日路為台四線,主管機關是交通局公路總局,原從蘆竹區國門路橋到桃園區萬壽路三段,一九七五年為了故總統蔣介石過世移靈大溪慈湖陵寢,新闢慈文路至三民路約一‧二公里路段,當時急就章,未完成法定徵收程序,在地人都叫春日路為「蔣公路」。

  如今春日路改由市府工務局養護,經召開數次專案會議討論,發現未完成徵收的個案、樣態都頗多,中壢區幹道中正路也是其中一條,才考慮修正「桃園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解決通案問題。

  未來將明訂處理方式 保障權益

  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正在整理各種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不完整的情況,未來會明訂處理方式,在法規許可的範圍內,最大程度保障民眾權益;清查過程,若有各項領據、印領清冊都沒有地主領款紀錄,也會儘快發放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

  市議員郭麗華說,地主當年只拿到徵收款的五到十%,公路總局卻認定發給五成,且指該路段土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買賣得繳交增值稅,繼承繳交遺產稅,引發地主不滿,之前率眾到市府抗爭,也盼獲妥善處理。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1.11.07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