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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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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收取多年租金 當年度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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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向房客一次收取兩年租金,在申報租賃收入時,應記得在取得年度全數申報綜合所得稅,而不能分兩年列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有一位李姓房東詢問國稅局,一次收取兩年房租,到底要分年申報,還是一次申報?國稅局回應,綜所稅課徵是以「收付實現」為原則,在收到租金的當年度就要全數申報。

  因此假如這位李姓房東是在2020年取得兩年租金,他在2021年5月報稅時,就要將全部租金減掉必要費用後,以餘額為所得額列入申報。

  國稅局表示,若申報後,發生承租人提前解約的情況,房東因為解約而退還房客尚未到期的租金,此時可憑解約相關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更正申報這筆租賃所得。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1.11.04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