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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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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贈與給配偶,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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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的土地若是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也可以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如同時符合上述規定,可擇一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是暫時不課徵,等到受贈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或是不符合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時,就要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 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 2021.09.15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