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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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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租稅公平、不加重租稅負擔 桃市110年不動產評價僅微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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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長鄭文燦15日下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地方稅務局「桃園市110年不動產評價調整情形」專題報告後表示,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影響房屋稅、房屋現值及契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每3年應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上次於107年調整,因此今(110)年依法調整房屋標準價格;其中房屋標準價格由「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耐用年數」及「地段率」3大項目組成,考量近兩年受疫情影響,經評定決議房屋標準單價調升10%、不調整折價率及耐用年數、地段率調整282條街道;同時,配合市府多項重大工程,也擴大公共工程減徵範圍,原僅以施工道路旁之房屋為限,今年7月起以施工道路為主要通道的巷弄房屋也可減徵10%。鄭市長強調,本次調整幅度不大,將反應在明(111)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期盼在疫情的影響下,維護租稅公平性,也不加重市民朋友的租稅負擔。

  鄭文燦指出,本次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財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按各項指標來評估房屋稅基合理性,適時檢討調整以維持租稅公平性,綜觀今年度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耐用年數及地段率的變化,其中調整後的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今(110)年7月1日以後完工建物,預估影響約1萬8,864戶,年增加稅額1,642萬元,平均每戶影響未達千元;而擴大公共工程減徵範圍後,部分以施工道路為主要通道的巷弄房屋有9折房屋稅優惠,共計3,626戶受惠;另外,針對部分開發區地價、房屋市值高的情形,鄭市長也指示地稅局須秉持租稅公平原則持續檢討,合理反映地段率,未來確實調整合理價格。

  地稅局長姚世昌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由市府相關局處主管、外部專家學者及市議員代表等擔任不動產評價委員,每3年重行訂定房屋標準價格,針對影響房屋標準價格的標準單價、折舊率及耐用年數、地段率與擴大公共工程減徵範圍等項目進行調整;在標準單價方面,過去曾決議標準單價應分階段調足至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率,因此本次建物標準單價再調升10%,調整後的標準單價僅適用今(110)年7月1日以後完工建物,主要影響對象為建商及購買新房屋的納稅人,符合分階段逐步調整的目標。

  有關折價率及耐用年數,桃園市已在107年依財政部公告的折舊率基準調整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且目前六都一致,因此110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不再調整;另外針對地段率,為檢討不合理的街路地段率,市府建置彩繪地段率地理資訊系統,蒐集土地公告現值資料,搭配全體動員實地勘查,並運用大數據資料檢核各里的地段率,在考量商業、交通發展情形、房屋的供求概況、各該不同地段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後,決議桃園市地段率等級表維持11級距,最低地段率為80%,最高地段率為180%,調升247條,調降35條,共計調整282條街路數。

  姚局長指出,在擴大公共工程減徵範圍方面,參酌其它五都減徵情形後,110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配合市內進行的重大建設提供租稅優惠,原先僅以施工道路兩旁的房屋進行減徵,今(110)年7月起擴大為以施工道路為主要通道的巷、弄內房屋亦可減徵10%,後續也將透過各類管道及稅務活動加強宣導,持續提供親民的稅務服務。






資料來源:台灣好新聞 2021.09.15
【記者黃家柔/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