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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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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只課交換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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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數人共同持有多筆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房屋所有權,應按交換契稅規定核課,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
  
  該局說明:數人共有多筆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程序上固有分割及交換兩種行為,惟按結果論,是各共有人間以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各宗房屋所有權,依契稅相關規定,只須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繳納交換契稅,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若前項交換有差額時,該差額仍需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契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