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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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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及特別稅率9月22日前申請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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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或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尚未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者,請於今(110)年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地價稅才可以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次(111)年起開始適用。 

  新取得土地(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方式)如符合減免或特別稅率者,務必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特別提醒您!請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本局或所屬三分局提出申請,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pttb.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請民眾多加利用。若您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電話08-7338086轉610至617,或免付費專線0800-87898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