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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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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地價稅各項特別稅率、減免用地之申請期限至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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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且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應於地價稅11月1日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若於9月22日以前申請,今年的地價稅即可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反之,於9月22日後申請,則自明年開始適用。至於曾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事項,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