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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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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房屋免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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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偶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取得房屋,是否需要報繳契稅。該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自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係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對契稅課稅仍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