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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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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房屋終止租賃契約記得辦理註銷營業登記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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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供承租人登記營業使用,於租約終止時,除了請承租人辦理營利事業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外,需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出租供承租人設立營業商號,若租約到期,營業人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營業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嗣後申請房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時,因設有營業商號而不符規定,影響屋主應享有的房屋減免優惠權益。

  稅務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開始適用,逾15日申請,次月開始適用,建議可利用線上申辦系統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網址: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或掃描QRcode ),快速又便利。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