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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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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務「交換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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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務「交換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7.06.05

  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跟弟弟交換房屋,是否要繳納契稅?稅捐機關表示,依契稅條例第6條規定,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交換契稅稅率為2%較買賣契稅稅率6%為低,交換價格有高低差價時,等價部分以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應以買賣或贈與契稅稅率6%課徵。假設哥哥與弟弟各自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分別為100萬元及150萬元,兩間房屋互相交換,哥哥並給付弟弟差額50萬元,雙方辦理契稅申報,則哥哥應課徵契稅為5萬元100萬×2%+50萬×6%;弟弟應課徵契稅為2萬元100萬×2%。

【方暮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