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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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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持假扣押裁定書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請務必注意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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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陳小姐持法院假扣押裁定書至地方稅務局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和所得,全功能櫃檯服務人員卻告知無法據以核發,讓陳小姐感到困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如要以假扣押裁定書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必須收受假扣押裁定書後30日內提出申請,否則將不得以該裁定書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假扣押裁定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喪失執行名義效力之裁定書,不得作為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之證明文件。所以,若取得具有執行名義效力之裁定書有執行時效者,應於得聲請強制執行之效期內,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等資料,以確保權益。

  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