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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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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如何繳納執行中的欠稅款?紓困款會不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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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詢問,疫情前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但因防疫而未能於期限內繳納,該怎麼辦?又因疫情而申請補助款,會不會被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執行案件單筆金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民眾收到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在繳納期限內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四家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如因疫情不便提款,統一和全家可以用信用卡或超商本身開放的支付工具繳納,如ICASH2.0、icash Pay、OPEN錢包或FamiPay。若已逾繳納期限,也可以打電話到行政執行分署請其重新延期寄送。至於金額超過3萬元部分,除就近到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或行政執行分署開立繳款書外,因應疫情,目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亦有提供轉帳繳款帳戶,但需義務人先與該分署聯繫並配合作業方式,以供執行人員核對轉帳情形。

  民眾擔心紓困補助款被執行部分,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該款項入帳有加註說明,各銀行扣押時亦會注意,若不幸被扣押或因再轉存被扣押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民眾仍可提出異議。

  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