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聽說夫妻贈與是不是可以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是否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為暫時不課徵、遞延繳納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在未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會連同之前配偶贈與時不課徵的漲價總數額一併納入計算,課徵土地增值稅,又因土地增值稅係採累進稅率方式計算,有可能須適用更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所以在選擇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需綜合考量自身的條件。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