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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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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繼承取得之重劃土地,土地增值稅無法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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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出售繼承取得的重劃土地,經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為450萬元,因而主張其出售的土地為重劃後第1次移轉,應納土地增值稅應減徵40%,應為270萬元。該局說明,本筆土地重劃後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出售,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無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之適用,仍應繳納4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是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土地分配結果確定日後死亡,經繼承人辦竣繼承登記時即為第1次移轉後,嗣後再行出售者,即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無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31至436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311至313    0800-366100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