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配偶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

財稅新聞
[ 2021-06-17 ]

字體大小調整

配偶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

收藏

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該局表示,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夫妻間因贈與而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房屋,仍為契稅之課稅範圍,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契稅,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該局表示,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夫妻間因贈與而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房屋,仍為契稅之課稅範圍,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契稅,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

  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配偶間互贈不動產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