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這步驟千萬不能省!收到房屋稅單,一定要確認的三件事

財稅新聞
[ 2021-06-15 ]

字體大小調整

這步驟千萬不能省!收到房屋稅單,一定要確認的三件事

收藏

列印

  編按: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限並未全面延期,仍須在5月31日前繳納,除非在繳納期間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才可展延到6月30日,原文刊載於4月24日,旨在觀念及知識分享:
4月底,相信大家陸陸續續收到今年的房屋稅單,收到稅單你習慣怎麼做?是順手就拿去便利商店繳錢的速戰速決派,還是會從頭到尾開始研究數字的謹慎派?雖然看到帳單,總令人覺得心情不美好,但這裡要提醒大家,如果繳稅前,忘記做這件事情,結果可能會令你覺得心情更糟糕。

  首先,房屋稅單在每年4月中後會陸續以平信方式寄達,開徵(繳納)時間是5/1~5/31,但繳納的計算日期其實是去年的7/1到今年的6/30。

  那麼繳納房屋稅單之前,一定要確認那些事呢?

1.納稅義務人名字

  由於繳稅單是以平信寄出,既然是人為操作,自然也是有投遞錯誤的機會。

  試想畫面「出門前,老婆叫了一聲,桌上繳費單拿去繳一繳,男人不疑有他,順手打開房屋稅單匆匆瞄了一下,面積大小一樣、金額一樣、樓層一樣,於是,就連同其他繳費單,拿到巷口便利商店,爽快遞給店員『這些,統統繳一繳!』」

  好了,那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呢?

  首先,隔壁沒收到稅單的那一家,以為是漏寄就去補單繳錢,等過了兩天,家裡太座順手把繳完丟在桌上的那疊繳費單拿起,定眼一看「天呀!你都沒看嗎?你居然繳到別人家的帳單」,於是,在一連串碎念攻擊中,你只好滿口應下會處理,隔天趕緊抽空去替自家補單繳錢。

  好了,重點來了,照理說兩邊都繳了錢,一開始那一筆重複繳納是可以去退稅沒錯,但問題是退稅對象可不是退給「繳款人」,而是「納稅義務人」。所以,你多繳了錢,但退稅錢卻退給了隔壁。至於,你要怎麼向千百年沒交集的鄰居,陳述這一段蠢事,以及請求對方退費給你,要多久後退錢給你,那又是一段很長很長的故事了。

2.繳納期限不要拖

  房屋稅的繳納期限是5/31到期,《房屋稅》第18條註明: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白話文就是最多拖到6/2,等6/3才繳錢,滯納金就是加徵1%,每多拖2日往上加錢,最高加徵到15%,就不再等你了!不過還是要提醒,習慣要養好,不要老是拖到最後一天,畢竟滯納金這種事可大可小,養成壞習慣,等哪天金額一大,罰起來就會痛得讓你有感了。

3.繳稅內容金額有疑慮

  以台北市為例,自住房屋稅率限3戶內,住家及非住家用房屋稅率如下,如果有疑慮,稅單最下面都會有經辦人員,還有查詢電話可以去確認內容。

  另外,房屋稅和地價稅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它是以「月」為單位計算,所以如果自家符合「自住房屋」的3個要件,納稅義務人都可於符合要件之日起30天內,向稅捐稽徵處申請用1.2%來課徵房屋稅。

1.個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

2.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

  總之,相信我,拿到繳款書不要急,多花3分鐘,你其實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衰事。

資料來源:專欄作家 傳恪恩 202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