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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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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土地未作農業使用,地方稅務局自變更使用次期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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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水區的蔡先生從事農業耕作多年,最近因感年事已高,遂將農業區土地交由兒子管理,蔡先生的兒子為了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將土地出租給某公司蓋廠房,原本課徵田賦的土地,還能繼續課徵田賦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或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符合徵收田賦,目前田賦停徵。

  蔡先生的土地屬於都市土地農業區,原本經年作農業使用,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徵收田賦的規定。但因現在農地出租興建廠房,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故無法繼續課徵田賦,地方稅務局將自農地變更使用之次期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