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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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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倒數計時》個人6態樣 營利事業4態樣 可免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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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2.0」將在7月上路,面對重稅倒數計時,財政部已陸續預告相關子法,明定若符合「非自願性因素交易」,個人有6種態樣、營利事業有4種態樣,符合各項條件可免重稅,可適用20%稅率!

  「房地合一稅2.0」上月已三讀通過,將在7月上路,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適用,境內個人、企業適用的「短期交易」期間,2年內出售稅率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境外個人、企業方面,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以上課35%,並將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房地合一稅2.0」修法針對個人及營利事業增訂排除條款,也就是「非自願因素交易」者可免除重稅。

  個人方面,維持現行「房地合一稅1.0」的6種「非自願」樣態,包括個人調職、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重大傷病需賣房支付醫藥費、家暴、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等,也都可適用20%稅率。

  至於營利事業方面,明確規範企業的「非自願」樣態,符合4種情形,包括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規定在4年內處分等,都可適用排除條款。

  除了子法,母法也規定,建商及地主合建分屋在5年內交易,或參與都更及危老取得房地首次出售且持有時間5年內,及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也都可排除在重稅範圍內,稅率都為20%。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1.05.25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