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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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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於出售訂約當日才辦竣戶籍登記,可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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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稱自用住宅用地,其上住宅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尚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說明,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於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移轉現值者則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也有例外情形,例如法院拍賣的土地是否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應以「拍定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移轉之土地,則以該案向法院「起訴之日」為準。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