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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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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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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向地政事務所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後,誤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房屋納稅義務人會一併更改,而未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多年後才發現房屋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

  該局說明,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檢附國稅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