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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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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憑單申報 2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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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每年一度的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即將於今年2月1日截止,呼籲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等三類對象,要盡早在時限內完成申報。

  賦稅署官員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果沒有如期完成扣繳申報,就必須在2月17日前填發扣繳憑單給扣繳對象,不僅內部行政成本更重,一旦未依期限填發憑單,還會被處以1,500元至20,000元罰鍰。

  官員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的申報期間即將進入尾聲,法定申報截止日為1月31日,但由於適逢例假日,因此展延至2月1日止。

  須進行申報的對象共有三種,官員指出,首先是各類所得憑單的部分,主要為曾在年度間給付租金、薪資等款項的扣繳義務人。第二類對象為曾於109年度發放股利的營利事業,這類對象以公司組織為主,必須向財政部申報股利憑單。第三類對象則是信託受託人,不論受託人是否為法定的信託業者,每個信託案件,都有義務獨立設帳、進行信託所得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1.01.2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