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廠房空置不使用,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財稅新聞
[ 2021-01-22 ]

字體大小調整

廠房空置不使用,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收藏

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依規定可減半徵收房屋稅,其中所謂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規定登記之工廠,而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是指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合法登記工廠,若因故停工而其生產機器設備仍留置於廠內,並未變更用途,則停工期間仍可減半課徵房屋稅。惟若部分廠房空置没有在使用,閒置期間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則不能適用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