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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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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向稽徵機關辦理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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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陳先生因繼承長輩名下不動產,已申報遺產稅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詢問為何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辦理遺產稅申報程序後,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僅為有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更名,而若遺產中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記得要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名義變更,房屋稅單納稅義務人就不會還是被繼承人囉!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所繼承之遺產為未保存登記房屋,請檢附遺產稅繳納(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有抛棄繼承者,請一併檢附法院核備抛棄繼承權證明書,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權益。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1.20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