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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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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誤收不實發票挨罰 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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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採購過程以發票報帳,當心取得不實發票將會受罰,北區國稅局表示,就算是真實存在的交易,如果遇到空殼公司、借開發票等情形,申報進項扣抵時,也可能會挨罰。

  北區國稅局前陣子查核發現,有間A公司申報一張面額100萬元,內含5萬元營業稅的進項發票,但是開出這張發票的B公司,卻是國稅局的黑名單,是間專開假發票的空殼公司,因此向A公司補稅加罰共10萬元。

  官員表示,這個問題在各行各業中都很常見,尤其是中小企業間的交易,有時也不一定是從空殼公司開出,也會有甲向乙採購貨物,但是乙拿丙的發票給甲的情形。

  在前述案例中,A公司向國稅局提出復查抗議,拿出原始交易時的物流、金流資訊給國稅局,證明他們是真的有向一位陳先生(化名)採購100萬元商品,才從陳先生的手上拿到B公司的發票。

  最後國稅局調查屬實,由於陳先生並非B公司負責人,推測可能是向B公司買發票來交付給A公司,因此決定改向陳先生究責,針對未辦理稅籍登記來開罰,原本對A公司的罰鍰也予以註銷。

  官員表示,營業人有義務確認交易對象是否合法,如果因為賣家借開發票等情形,拿到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憑證,申報進項後將會遭國稅局補稅;但如果這筆交易屬實,只有發票不合格,可以向國稅局提出合格事證,讓國稅局對實際違規的銷貨方補稅及開罰,進貨方就可以免於受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1.01.0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