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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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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放營業相關物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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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用途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營業用房屋之認定,係依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只要房屋供營業有關使用,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業用房屋不以營利事業是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是否供門市交易使用為認定標準,凡供營業相關使用,如辦公室、工廠、聯絡處、倉庫等均屬營業用;惟房屋若同時供營業及住家使用,可依實際營業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12.15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