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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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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查核 受控交易總額是列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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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必須準備移轉訂價報告的跨國企業,台北國稅局表示,在收到書面調查函後,要在一個月內提示相關文據,如果真的有必要,還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延長一個月。

  官員表示,是否需要準備移轉訂價報告,主要先看企業的受控交易總額,如果企業的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達2億元以上,就有可能會需要準備移轉訂價報告。

  下一個條件看年度收入,官員表示,年度收入總額3億元以下的企業,受控交易金額達標,也不必準備移轉訂價報告。

  至於總額3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的企業,若受控交易金額達標,要再看三個條件:一、與境外關係人有交易;二、年度享有租稅優惠超過200萬元以上;三、申報扣除前十年虧損超過800萬元以上。官員表示,收入在這個層級的企業,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便會被列為移轉訂價查核的對象。

  最後是年度營業、非營業收入淨額合計數達到5億元以上的企業,官員表示,只要受控交易金額達標,就必須準備移轉訂價報告。

  官員表示,營收及受控交易金額滿足條件的企業,就必須備妥移轉訂價報告,等到國稅局進行調查時,應於書面調查函送達日起算一個月內,提示相關文據。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2.04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