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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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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 留意兩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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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人離世,該如何準備遺產稅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留有財產,應在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延期三個月。但許多民眾對於遺產稅申報一頭霧水,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最常問的問題不外乎兩種,第一是哪些財產要計入遺產稅,第二扣除額證明文件有哪些。

  首先,國稅局表示,包括土地、房屋、股票、汽車、信託財產、生前兩年內贈與財產等,都要記得申報遺產稅;而現在國稅局也提供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可查到被繼承人的存款、基金、股票、人身保險等資訊,免得親人離世後,還要勞碌奔波。

  在各種財產文件中,生前兩年內贈與財產,是常被忽略的一塊。國稅局提醒,若屬於不動產,記得檢附謄本;若是存款提領則要檢附存摺明細。此外,贈與配偶或子女的財產,無論是否申報贈與稅,都須併入遺產申報。

  另外,離世親人如果留有保管箱,過去有民眾前往金融機構要求開啟,結果因為沒通知國稅局人員在場,而遭到拒絕。

  財政部官員提醒,依法定程序,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可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不過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會同點驗、登記,確認遺留財產價值後,才能夠領回。

  其次,國稅局也常被問到遺產稅扣除額相關疑問。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除享有免稅額1,200萬外,還包括農地、親屬、身心障礙、未償債務、喪葬費、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扣除額,分別需要備妥相關文件。

  以農地扣除額為例,就必須向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親屬扣除額則需要提出戶籍謄本;想列舉未償債務扣除額,除了限定必須是向金融機構借款,也必須提出債務餘額證明、相關借款資料等,供國稅局核認。

  不過現在不少長輩長居國外,可能在國外終老,財政部官員提醒,對於經常居住境外的國民及非我國國民,遺贈稅法對於其扣除額設有限制,包括親屬、農地扣除額等都無法扣除;喪葬費用、未償債務、稅捐、罰款等扣除額,則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1.25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