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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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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跨區申報 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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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跨區申報規定已經正式上路,不過當未上市櫃公司的大股東過世,家屬申報其遺產時,要留意金額限制,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股東持有單一公司的股票或出資額,申報價值超過新台幣500萬元的話,將不適用跨區申報服務。

  官員表示,財政部去年底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後,現在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未達2,500萬元,且符合相關規定,遺產稅申報便可不受戶籍限制,家人只要備齊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便能就近到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

  適用跨區申報的遺產稅案件,主要是遺產種類較為單純的情況。如果是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的股票或投資額,官員表示,通常國稅局如果發現個別公司持股面額超過500萬元的遺產稅案件,依規定要加強審視該公司的相關報表、額外確認申報面額的合理性,程序上複雜許多,因此目前還不開放跨區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1.24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