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記得及早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

財稅新聞
[ 2020-11-05 ]

字體大小調整

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記得及早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

收藏

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的房屋如果原本供作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而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並已變更使用情形時,要記得及早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以節省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之課徵是按月計算,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並依規定申請者,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因此,納稅人要節省房屋稅,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會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聯絡人:郭姿伶

電 話:24331888分機322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109.11.04